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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40多万还没成抖音“红人”

运营技术短视频课程2022-12-07 20:47:108382

随着抖音等短视频平台的发展粉丝点赞量评论量等成了新鲜词汇也有一群人因为在短视频中扮演角色获得了大量粉丝和点赞量短时间内红了近日合肥高新区法院就审理一起涉及红不红的合同纠纷合肥两市民花重金给一传媒公司希望传媒公能把他们捧红但最终效果不佳两人便将传媒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费经高新区法院一审合肥中院二审此案有了最终结果

签下60万合同等待被捧红

刘某化名二人家住合肥他们与合肥某某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抖音代运营服务合同书

合同约定在合约期间如果抖音账号没有达到100万粉丝传媒公司将全额退款服务项目为抖音账号代运营传媒公司为刘某二人提供抖音拍摄运用提供拍摄相应的场地以及道具及拍摄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全权负责抖音的全部内容策划拍摄剪辑发布抖音个人IP运营服务合同约定传媒公司为甲方发布任何的抖音视频内容须经甲方提前确认

双方约定传媒公司要为刘某二人提供抖音账号一个传媒公司保证合同结束当天粉丝数达到100万个否则全额退回传媒公司收到的金额运营总费用为60万元分24万18万18万三次支付

合同签订后刘某二人通过各自账号分别转给传媒公司相关费用先后两次一共转款42万元

传媒公司按约代运营某抖音账户年6月至11月传媒公司安排了刘某参加一栏目的节目录制

而在合同履行期间传媒公司通过上述抖音账户上传共40多部视频而上传视频多次未经刘某二人同意

认为没红状告传媒公司退费

此后双方因为视频摄制上传以及效果等发生争议年11月刘某二人向传媒公司发送了解约函刘某二人认为传媒公司没能履行合同相关义务要求公司退还两人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相应利息

刘某二人认为传媒公司未经两人同意擅自发布未经他们认可的视频传媒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两人丧失对自身人格权的支配权利另合同约定合同期结束当天粉丝达到100万个否则全额退回乙方收到的金额并补偿甲方利息传媒公司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履约标准应当退还收取的42万元及相应利息传媒公司的主要合同约定均没有完成导致他们缔约目的完全不能实现

因此刘某二人认为传媒公司没有通过运营达到他们的目的所以他们将合肥某某传媒有限公司起诉至合肥高新区法院要求传媒公司退还合同款42万元并承担利息

运营公司已履约没红不怪我们

合肥某某传媒有限公司则辩称其公司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且不断为二人创造各种出境机会为此花费了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原告仅以无法成为网红取得巨额利益为理由单方解约传媒公司称合同仅约定于合同终止日粉丝达100万公司已经满足了刘某二人的合同意愿至于对方未能成红并不在合同约定范围因此对方要求退款无事实依据

传媒公司认为对方在合同尚未到期前单方终止合同已经违约应该承担20违约金12万元

据了解被告传媒公司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年12月11日出具的公证书显示上述抖音号作品39粉丝数为1006万年2月16日下午记者搜索该抖音号目前该抖音号作品40多个粉丝数为90多万

判决公司部分违约返还30费用

高新区法院一审认为从刘某二人委托传媒公司代为运营抖音账户约定刘某二人对传媒公司所提供的整合传播服务以及预算进行全面审核并有最终决定权以及合作期间每条视频的发布确认等内容判断双方形成委托合同关系依据法律规定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年11月刘某二人向传媒公司发送了解约函单方提出解除合同

因此双方的委托合同关系已于传媒公司当日收到解约函时解除

根据庭审查明情况传媒公司提供的抖音用户粉丝数达到100多万符合合同的约定刘某二人称传媒公司买卖粉丝但未提供相应证据进行证明对二人该主张法院不予认可

传媒公司提供抖音账户并代为运营安排刘某参加节目录制并实际与刘某沟通策划拍摄剪辑发布且实际拍摄了43部视频履行了委托合同的部分义务但是该公司并未按照合同内容每周发布三条视频合作期间每条视频的发布必须获得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若有任何一方对视频不满意不能发布等约定导致刘某二人对视频不满意的情况下视频仍被上传的后果因此传媒公司在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约应该返还部分款项

法院综合考虑传媒公司在履约过程中实际产生的成本以及过错程度酌定传媒公司返款刘某二人已付款的30即126万元

据此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合肥某某传媒有限公司返还刘某二人126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

刘某二人认为传媒公司应该全额退款并承担利息

传媒公司上诉认为两人将未能成为网红的责任强加于传媒公司有失公允两人想通过100万粉丝成为网红的意愿并非合同项下的义务

合肥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合同内容尽量细化避免捧红等抽象词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范银萍称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因为服务合同中仅约定实现合同目的是抖音粉丝100万这一要求且传媒公司也达到了该要求所以法院判决以传媒公司履行了大部分义务仅以传媒公司未每周实现3条视频以及未征得刘某二人同意等履约瑕疵要求公司返还30服务款本案中合同中约定的抖音粉丝达100万与刘某二人现实需求即通过100万粉丝账户实现非常可观的收入或者名气两者之间存在非常大的差距因二人未能审慎确定合同条款导致自行承担风险

范银萍认为如今抖音推广是科技发展衍生的新型服务产品与传统行业存在信息不对等的区别比如在商场购买衣服厂家购买机器等购买者可以试穿衣服核实合同标的厂家约定具体型号满足现实需求而对于抖音推广服务这类新型产品客户是不了解产品的具体信息如果未进行分析调查单一的以某一项作为合同目的显然其现实需求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有非常大的差距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范律师建议市民有类似需求的首先要了解产品的具体内容核实服务公司的资质以及存在的业绩在充分了解公司资质和经营状况后再进行下一步的洽谈其次要求合同中服务内容细化不仅仅单一的是粉丝量比如点赞量评论量私信量等综合判断该账号的可实现的价值让公司出具评估结论尽量避免使用捧红等抽象性词语另外在合作期限上尽量缩短或者以阶段性服务阶段性付款降低风险如第一次合作选择短服务期或者阶段性服务期同时按阶段付款降低风险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

实习生单小伟文周继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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